
臭氧污染不是污染源直接排放产生的,而是排放到空气中的氮氧化物、挥发性有机物(VOCs),在空气中进行复杂的光化学反应产生的。
一般认为,石化工业、加油站、汽车尾气等排放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(VOCs)和氮氧化物(NOx),在阳光照射的条件下,发生一系列光化学反应,生成以臭氧为主的光化学烟雾。与此同时,臭氧的生成增加大气氧化性,也会加速二次颗粒物的生成。尤其在6—9月阳光强烈的夏秋午后,一般是下午1点至4点,温度较高、相对湿度较低时,比较容易发生臭氧超标。

此外,雷电等自然现象也会产生臭氧,还有少部分臭氧来自于平流层输入。根据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,臭氧浓度容易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(VOCs)和氮氧化物(NOx)排放比例变化、气象条件等因素出现波动,波动周期可长达数年。
VOCs和臭氧

VOCs多重环境效应(左)及近地面臭氧生成机制(右)(来源:US EPA)
当前,我国大气污染问题复杂,呈现高污染负荷、多污染物叠加等特征,已从传统的煤烟型污染逐渐过渡为以PM2.5和O3为特征的复合污染。“大气十条”要求控制臭氧生成的前体物(也是PM2.5的共同关键前体物),就是VOCs和氮氧化物的排放。对臭氧污染问题,我国已经采取了三方面行动:部署PM2.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;出台VOCs的治理政策标准;大幅度削减氮氧化物排放。但我国近几年臭氧污染显现,说明当前氮氧化物和VOCs控制力度不匹配,氮氧化物减排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,但VOCs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,仍亟待加强。